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余邦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欣大道袁沙路16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处理赣州市第三中学提交的赣州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2024-g027)相关供应商涉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线索过程中,发现新余邦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三)项、《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第十二条第(四)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余邦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2600元。
赣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