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金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13号3楼301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处理赣州市中医院提交的赣州市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呼吸机及病人监护仪等设备(项目编号:jxtc2024-gz-g003品目二)相关供应商违法线索过程中,发现江西金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金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15426.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赣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