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赣州市皓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源大道西侧、金帅路北侧中民阳光城13号楼17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处理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交的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政中心二号楼四楼会议室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zt2024-gz-c001)中标供应商涉嫌违法线索过程中,发现赣州市皓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96:“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涉及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赣州市皓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5199.65元(即预算金额1039930元×5‰=5199.65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